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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 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 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 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 主任。 |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
肆、受託單位:淡江大學 |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陸、受訓名額及訓練期間: 一、名額:期招生名額30至60名。 二、費用:人新台幣4,800元(限台北班)(上課後另需繳交執業證申請費用500元)。 三、講習時間: (1)假日班:每週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共計4天。 (2)夜間班:每週一、三、五晚間6時至22時,共計8天。 四、開課日期: (1)CR411201(台北假日班):112/03/11、12、18、19(視訊課程+實體考試(3/21)) (2)CR411202(台北假日班):112/05/20、21、27、28(視訊課程+實體考試(5/30)) (3)CR411203(台北假日班):112/07/22、23、29、30(視訊課程+實體考試(8/1)) (4)CR411204(台北假日班):112/09/16、17、23、24(視訊課程+實體考試(9/26)) (5)CR411205(台北假日班):112/11/18、19、25、26 (視訊課程+實體考試(11/28)) |
柒、回訓講習地點: 一、北部: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二、東部:救國團花蓮學苑(花蓮市公園路40之11號)。 三、東部: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四、外島:金門縣政府社會福利館(金門縣金湖鎮瓊林小徑35號)。 聯絡電話:(02)2321-6320#8869 陳小姐 傳真:(02)2321-4036 E-Mail:189140@mail.tku.edu.tw |
捌、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繳交最近兩個月內2寸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繳交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 三、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四、注意事項: (1)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折疊。 (2)暫不接受「線上報名」,可上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務」→「課程講習」 →「工地主任職訓課程查詢(回訓)」查詢課程。 (3)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4)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間9時,中午休息1小時;週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5)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 費。 (6) 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 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7)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8) 上課時以輸入身分證字號登錄簽到退作業,詳實記錄簽到與簽退時間,並於每次登錄時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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