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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類清單
教心所學分專班_心理與諮商專業實習【112/07/17起】3學分_藍挹丰老師
  • 課程代碼
    E121A007
  • 課程教室
    台北校園
  • 課程名稱
    教心所學分專班_心理與諮商專業實習【112/07/17起】3學分_藍挹丰老師
  • 課程價格
    30000
  • 報名上限
    15 名
  • 起迄日期
    2023-07-17~2024-01-15
  • 課程時段
    詳見請點擊下方課程規畫連結

【113學年資訊預計113年初公告】

>>>簡章暨報名表<<<   >>>課程規劃<<<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止。 >>>錄取名單(預計6/26公告)<<<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課程簡述:
本課程為專為從事諮商心理學習並取得碩士學位後返國之海外留學生開設之諮商專業實習課程,除欲滿足學員報考諮商心理師證照之必要資格條件外,更希望能積極協助學員將海外所學與國內實務工作現況銜接,並致力減少雙文化與跨文化諮商實務學習之衝擊。

●分兩學期,每學期3學分
●開課期間:第1學期2023/07/01至12/31、第2學期2024/01/01至06/30
●每學期學分費13,500元、實習費16,500元,共30,000元。


●招生對象:本課程適用對象依心理師法第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且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之海外留學生返台實習,以應諮商心理師考試者。

招生對象須滿足以下兩點條件後繳交資料,授課教師與系所在開課前保留篩選學員之權利。
1.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外諮商心理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2.已被國內諮商心理實習機構錄取為全職實習心理師者

※請欲報名本學分班之持國外學歷者,務必先電洽考選部確認個人曾修習之諮商課程是否符合「諮商心理學程」課程規定,本校教心所僅負責「心理與諮商專業實習」開課及對修課成績及格者開立學分證明、實習證明書,其餘報考諮商心理師資格條件:「畢業證書審查」及修滿21學分「諮商心理學程」不在教心所負責範圍內,如因個人因素致使不具報考諮商心理師資格時,應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有異議。


●報名暨錄取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表件後,以下列方式報名:
1.繳交至本校推廣教育處服務櫃台(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現場收件時間:於上述期限內每週一至週五:8:30~11:30、13:30~21:30;週六、日:8:30~11:30、13:30~16:30。
2.以掛號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心理與諮商專業實習碩士後學分班」收。

(三)應備資料
1.報名表,右下方「切結人(報名人)」欄位請務必簽名。
2.符合規定之海外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國外學歷需檢附:護照影本、本國開立之出入境證明、當地駐外單位認證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各1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3.國內諮商心理實習機構之全職實習同意書(須為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或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之一合格認證之實習機構,請參閱兩學會網頁)
4.其他相關佐證附件等書面資料。
5.個人證件照片(一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2張。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四)錄取方式:審查委員由本校教師擔任;含初審(書面資料審查)及複審(線上面試),初審通過者將通知其6/21(三)複審。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校推廣處課程資訊頁面,並請於期限內完成辦理繳費(預計112年6月26日前公布錄取名單,6月28日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者,視為放棄,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五)繳費方式
1.請加入學分班客服Line@ ID:@src7253e,並傳訊開啟對話視窗。
【【若僅加入而未傳訊來,本單位會不知道您已加入,亦無法傳訊喔】
(1)請開啟LINE→加入好友→搜尋ID:@src7253e→加入→聊天傳訊。
(2)請傳訊(貴姓大名)以開啟對話視窗。

2.經錄取者,另以LINE傳訊通知繳費。
(1)本校推廣教育處官網線上刷卡
(2)ATM或匯款
第一銀行信義分行(銀行代碼:007),戶名: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帳號:162-1000-4528
※匯款後,請於客服LINE@提供匯款截圖或憑證影像,以便對帳。

3.完成繳費始佔名額,未於通知期限內繳費者,視為放棄,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聯絡方式:電話:(02)2321-6320分機8832曾先生 傳真:(02)2321-4036 
 信箱:601765@clc.tku.edu.tw LINE:@src7253e


●其他注意事項:
※海外學歷諮商實習課程申請選讀之加(退)選、學分費收(退)費、實習機構、實習內容、實習時數、實作訓練、考評證明及相關實習規範,悉依本校及本校教育學院實習課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請依各課程開課日上課,上課教室可洽詢官方LINE@(LINE ID:@src7253e)
※未達開班人數無法開班時本處有停班或異動開課時間之權利。
※國定假日、學校放假日,依老師授課狀況停課及補課;但遇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依行政院人事總局公告停課,恕不補課。
※本課程為學分班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入學考試後依規定辦理;且同科目名稱重覆修習者,學分僅採計1次。
※已繳費惟不符報名課程修習資格者,報名視為無效。
※繳交資料如經查證不實,所有參訓資料將無條件失效,除不退還課程費用外更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若開班不成,全額退費。【申請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刷卡繳費僅能刷卡退費,違反者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辦理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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