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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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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 |||||
一、 | 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 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 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提昇工作職能。 | ||||
二、 | 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 ||||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 |||||
肆、受託單位:淡江大學 | |||||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 |||||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2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二、 | 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5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三、 | 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10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四、 |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2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五、 |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3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六、 | 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3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 ||||
陸、受訓名額及訓練期間: | |||||
一、 | 每梯(期)招生名額為30至60名。 | ||||
二、 | 上課時間: | ||||
(一) | CS11401期(台北夜間班):114年8月28日~114年12月31日。每週上課4-5天,每天上課3-4小時。 | ||||
柒、學費:學費優惠新台幣32,000元整,免收報名費。(四人以上團體報名另有折扣,限台北班) | |||||
捌、上課地點及聯絡方式: | |||||
北部-淡江大學台北校園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 |||||
聯絡電話:(02)2321-6320轉8869 傳真:(02)2321-4036 | |||||
E-MAIL:189140@o365.tku.edu.tw | |||||
玖、成績考核: | |||||
一、 | 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如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者,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 ||||
二、 | 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 ||||
三、 | 職訓課程得合併為2類科舉行統一考試,1年內舉辦3次(每年一、五、九月),每類科考試時間60分鐘,並於一天內完成,成績以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得於首考時間點起算3年內申請參加補考,補考不及格者,應重新參加全程職訓課程。 | ||||
拾、工地主任執業證核發: | |||||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結業證書,得據以報請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 |||||
拾壹、報名手續: | |||||
一、 | 填具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兩個月內2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二、 | 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證明文件。 | ||||
三、 | 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 ||||
四、 | 繳交服務公司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工作經驗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 ||||
五、 | 注意事項: | ||||
(一) | 請依右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右下角,請勿折疊。 | ||||
(二) | 分親自報名、通訊報名3種: | ||||
1、親自報名: | 持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至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櫃檯(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報名。 | ||||
2、通訊報名: |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金額:新台幣32,000元,抬頭: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匯款轉帳(第一銀行信義分行:007,帳號:16210004528,戶名: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郵政匯票或匯款收據影本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工程經驗證明正本,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本部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 ||||
3、線上報名: | 俟內政部線上報名系統建置完成後,學員可於線上報名,惟仍需連同報名資料、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工程經驗證明正本,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本部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 ||||
(三)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額滿為止。 | |||
(四) | 報名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9時30分。 | |||
週六至週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 |||||
(五) |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 ||||
(六) | 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 ||||
(七) |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 ||||
拾貳、註冊方式: | |||||
一、 | 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郵寄註冊通知。 | ||||
二、 | 學員於收到註冊通知後,於指定日期時間攜帶該通知書及學費或開立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淡江大學」)至原報名地點辦理註冊。 | ||||
三、 | 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寄發上課通知。 | ||||
拾叁、補充事項: | |||||
一、 | 本班之線上報名、上課簽到、簽退及課堂中營建署查堂均需應用自然人憑證,請先行申請備用。 | ||||
二、 | 自然人憑證申請:凡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申請。請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IC卡工本費275元,至鄰近之戶政事務所專屬櫃檯辦理即可。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
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期限為5年(申請當天起算)。 | |||||
※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請搭配IC卡讀卡機使用※ 如有疑問歡迎LINE:@890ccmx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