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下載doc檔
|
簡章下載pdf檔
|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 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 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 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 主任。 |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
肆、受託單位:淡江大學 |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陸、受訓名額及訓練期間: 一、名額:期招生名額30至50名。 二、費用:人新台幣4,800元(限台北班)(上課後另需繳交執業證申請費用500元)。 三、講習時間: (1)假日班:每週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共計4天。 (2)夜間班:每週一、三、五晚間6時至22時,共計8天。 四、開課日期: ◎第CR411401期(假日班):114/03/22、23、29、30(實體課程) ◎第CR411402期(假日班):114/05/03、04、10、11(實體課程) ◎第CR411403期(假日班):114/07/19、20、26、27(實體課程) ◎第CR411404期(假日班):114/09/20、21、27、28(實體課程) ◎第CR411305期(假日班):114/11/22、23、29、30(實體課程) |
柒、回訓講習地點: 一、北部: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聯絡電話:(02)2321-6320#8869 陳小姐 傳真:(02)2321-4036 E-Mail:189140@o365.tku.edu.tw |
捌、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繳交六個月內2寸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繳交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 三、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四、注意事項: (1)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折疊。 (2)暫不接受「線上報名」,可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務」→「課程講 習」→「工地主任職訓課程查詢(回訓)」查詢課程。 (3)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4)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間9時,中午休息1小時;週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5)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 費。 (6) 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 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7)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8) 上課時以輸入身分證字號登錄簽到退作業,詳實記錄簽到與簽退時間,並於每次登錄時拍照存證。
如有疑問歡迎LINE:@890ccmx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