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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學歷
報名資格


經歷
服務公司 部門 職稱 起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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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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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班別
土建班 機電班
符合接受訓資格項目
(請擇一勾選)
1. 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者。
2. 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2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1年以上)。
3.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鑄造、汽車修護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並於畢業後有3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1年以上)。
4.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或具有委任(派)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派)職務有2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5. 領有建築、機電及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級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3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6. 營造(機水電)業及工程相關公司行號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3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7.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或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8. 具有7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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