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班初訓(土建-夜間)】10/31 上課,受理報名中!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土建-夜間班)】10/31 上課,受理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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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機電-夜間班)】11/21上課,受理報名中!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多學一種語言就會讓你多看見一個不一樣的世界。國際化的年代,您需要加強第二、第三外國語能力!
淡江大學114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輔導教師、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數學領域數學專長及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14年10月18日起陸續開課!即日起開放報名!!
【學分班】114學年度第1學期,將於8/5開放報名。
一、訓練宗旨:為建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制度,協助事業培育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提高廢(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管理專業,使廢(污)水獲得妥善處理與管理,進而維護生態及環境。 二、訓練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一、訓練宗旨:協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除處理設施,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理設施等培訓應設置之專任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人員。 二、訓練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